胡长龙

首页    智库专家委员会    胡长龙

 

 

山东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胡常龙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1991年—2004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期间主审或参加审理重大案件上百起。

  2003年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一年。

  2004年11月调到山东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至今,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和刑法学。

  教育背景:

  1、1987年9月——1991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1996年9月——1999年7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3、2000年9月——200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4、2007年5月——2010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毕业。

  5、2012年2月——2012年8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工作经历:

  1、1991年7月——2004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十三年,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自己主审或者参与审判死刑案件等重大案件上百起;

  2、2003年7月——2004年8月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3、2004年11月至今,山东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担任社会职务:

  1、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2、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4、山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

       5、中国检察学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

       6、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

       7、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8、国际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兼职教授

  9、中国政法大学实证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10、山东省纪委聘任的首批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专家

  11、山东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12、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聘任的兼职教授

  13、山东省检察学会职务犯罪预防委员会副主任

  1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5、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16、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学术成果:

  (一)专著

  1、《死刑案件程序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个人独著;

  2、《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与汪海燕二人合著;

  3、《刑事诉讼中的实务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个人独著;

  4、《论刑事疑案的二难选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个人独著;

  5、主编:《商业贿赂犯罪问题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主编:《检察视角下的证据问题研究》,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7、合著:《检察监督规范化问题专题研究》,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二)个人论文三十余篇

  1、2009-03证据法学视域中的检察官客观义务 ,《政法论坛》

  2、2007-05 死刑核准权归位后的程序正当性分析,《政法论坛》

  3、2003-08 论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政法论坛》(第一作者,与张曙合写)

  4、2002-08 走向理性化的国家赔偿制度——以刑事司法赔偿为视角,《政法论坛》(与樊崇义教授合写)

  5、2001-06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研究,《政法论坛》

  6、2001-09 自由心证新理念探析——走出对自由心证传统认识的误区,《法学研究》,(第二作者,与汪海燕合写)

  7、2014-05 论检察机关视角下的冤假错案 《法学论坛》

  8、2009-05 走出刑事证明标准的几个理论误区--兼论刑事证明标准的设立基准,《法学论坛》

  9、2008-04 论程序正义视域中死刑案件二审开庭问题, 《法学论坛》

  10、2006-09 商业贿赂犯罪证据特殊性分析 ,《法学论坛》

  11、2016-06 走向理性化的派驻检察室制度政法论 ,《政法论丛》

  12、2013-04 实践语境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以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为视角,《山东社会科学》

  13、2012-02 论死刑疑案裁处过程中的“留有余地”问题,《山东社会科学》

  14、2010-04 论刑事和解的两种模式,《诉讼法学研究》(CSSCI集刊)

  15、2005-07 从证据法学视角析金融诈骗犯罪 ,《河北法学》

  主持和负责的主要课题:

  1、冤假错案视角下骗供诱供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15BFX070,开始时间:2015年6月20日。

  2、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业绩考评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YJA820011。

  3、刑事疑案问题实证研究,项目编号:07JDD006,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已结项。

  4、检察监督规范化研究,司法部专项任务课题,项目编号:09SFB5015。

  5、我国刑事冤案实证研究,项目编号:IFM12094,山东大学自主创新项目。

  辩护的主要案件:

  1、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某某受贿案;

  2、浙江省某银行高管徐某诈骗案,经两年半辩护,徐某被依法宣告无罪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2015中国系列证券案)

  4、香港某企业老板童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经辩护,童某某等三人被依法不起诉

  5、福建某企业老板邱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经辩护,依法被不起诉

  6、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吕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7、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青岛正局级)刘某某受贿案

  8、青岛市原园林环卫局局长(青岛市正局级)刘某受贿案

  9、青岛市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总经理王某某受贿案

  10、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院长王某某受贿案

  11、青岛市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局副局长孙某某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

  12、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石某某受贿、贪污案

  13、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傅某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 职权罪

  14、淄博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助理成某某受贿案

  15、菏泽市鄄城县政协副主席张某某受贿案

  16、济南市某区公路局局长杨某某受贿案

  17、威海市范某职务侵占案

  18、蓬莱市国税局白某某贪污案

  19、济南市城建集团孙某贪污案

  20、郑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该案发回重审后,经过与一审法院充分沟通,济南市某基层法院通过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由原来一审的十年半改为有期徒刑五年。

  21、刘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2、莱芜市某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23、林某故意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