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木高 | 论张謇对清末民初南通监狱改良的贡献
论张謇对清末民初南通监狱改良的贡献
杨木高
摘要:张謇是近代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 、慈善家,在南通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是一个及其重要的人物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与城市的近代化和现代化密不可分。在清末民初监狱改良运动中,南通旧监狱的改良倾注了张謇的心血,通过举办监狱学传习所、兴建监狱设施、组建监狱工场 、实施教育教诲,将南通的旧监狱改组成一个全新的新式监狱——江苏第四监狱,张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张謇 监狱改良 历史贡献
一、清末民初南通监狱改良的历史背景及改良过程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西方列强以中国的司法 黑暗为名,攫取中国司法主权,在中国行使领事裁判权,建造监狱。在清末推行 新政的过程中,清政府开始思考改良司法,派员外出考察司法,其中监狱改良是 重要的内容。1902 年,山西巡抚赵尔巽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得到朝廷批准后,清末监狱改良从此拉开了序幕。
清末的南通监狱,监房矮小、潮湿、污秽不堪,时常发生逃跑、罪犯死亡等事件。在清政府决定改良监狱之后,南通首先开始筹设罪犯习艺所。据 1906 年 2 月 14 日《时报》载:“通州恩直刺前奉臬台扎发天津罪犯习艺所章程,饬即查 照办理,或全仿成规或斟酌损益,克期妥筹兴办等,因现直刺已照会州绅勘定州 署西偏,已裁州判署基作为罪犯习艺所,凡有笞杖以下轻罪人犯工所须附设以内,因该署基址尚有不敷,复将州署闲屋及购买民房基址以附益之,其中约可容罪犯三百六十名,工料器具预计约需洋一万四千元。现在地方并无公款可筹,议有绅 富量力轮捐分作三股,州绅已认捐二股,如泰共认一股,以期克期兴办,以据禀上台详,请核办。”经过批准,罪犯习艺所开始筹办,到 1906 年 8 月基本建成。由于筹办经费不足,罪犯习艺所设施和功能并不完善,只能勉强使用。通州知州田大荣调走时,曾交代新任知州有关监狱改良事宜,“田宝荣大令前在通州署任 交缷时,具禀各宪,略云通州监狱房屋低狭、潮湿、秽污不堪。押所、待质、化 莠等所亦复相似,亟须改良。遂即会商州绅张謇等公同往勘,由署州捐洋四百元 以为之倡,并拟请接任之员每年摊捐四百元,以五年为限,可得二千元,一俟动 工,购料即当筹垫,将来归人交代作现交抵。······现正绘图雇工办理,已移交新任琦牧接办等情,禀乞示遵。”[1] 1911 年 11 月,通州官绅响应武昌起义,宣 告通州光复,成立军政分府及民政署(亦称民政处、民政分府),设总务、警务、 学务、实业、主计、典狱等六课。其中典狱课长由周坦担任,科员有汪芳等三人。周坦除了担任典狱课长外,还协助张詧处理财政收支、农会、商会等事宜。[2]
民国成立以后,1912 年 5 月废通州,设立南通县,监狱改称南通地方监狱。1914 年南通地方监狱改称南通旧监狱。1915 年 7 月 8 日,司法部发布《改良监 狱切实推行令》要求“新监狱以作业为感化,毋徒袭形式为文明;旧监狱以除弊 为要图,再徐谋粗浅之工艺。务令所收之犯变为生利之人,出监以后,永无再犯 之事。”[3] 1916 年,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将监狱改良作为重要议题,出台了 4 项措施要求各地实施监狱改良。在此背景下,南通旧监狱在张謇等支持下,在实 施南通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将监狱改良作为地方自治的重要内容,培训监狱看守、 兴建监狱设施、建设监狱工场、实施教育教诲,将旧监狱改造为新式监狱。
1922 年 9 月,江苏高等检察厅检察长许受衡呈请司法部将监狱改称为“江 苏第四监狱 ”,并编制新预算。同年 11 月 19 日奉司法部令(第 9351 号)核准改 组,“呈悉据称该监改组,悉照新监办理等情,应定名为江苏第四监狱,仍将办理情形详细呈覆备核再本部。前据该县士绅张謇电称,该监十一年度概算数系一 七五零五元,业经部覆照准在案,除将该预算会送财政部核办外,并仰知照,此 令。”[4] 1923 年 7 月,南通旧监狱正式定名江苏第四监狱。从此,南通监狱实现了从旧监狱到新式监狱的转换。
二、张謇主持南通监狱改良的主要内容及其成效
(一)张謇主持南通监狱改良的主要内容
1.举办监狱学传习所。为培养监狱人才,1913 年 6 月司法部公布了《监狱 学校规程》,倡行开办监狱学校。而在此之前,南通地方监狱在张謇的倡导下, 即注重监狱管理人员的培养。“在实行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张謇筹建改良监狱, 但监狱管理人才奇缺。为尽快培养出能够对改良监狱进行专业化管理者,张謇便 创办了监狱学传习所。宣统二年(1910 年),张謇等人在巡警教练所附设了监狱 学传习所。借通海五属公立学校空房作为教室,膳宿由学员自理。对学员入学资 格的要求颇高,必须是法政讲习所毕业者。学员学习时限以半年为期,首届毕业 生 30 人。这批受过专门训练的学员充实了监狱管理队伍,成为早期现代监狱的 管理骨干。”[5]
2.新建新式监狱。1915 年 7 月 8 日,司法部发出《改良监狱切实推行令》, 要求“凡属省会,宜有一完备之新监,以为全省模范,增设必要科目,俾在监人 犯,全体作工。其各县旧监狱,亦应通饬酌量财力,使之分途渐进,适于卫生 ”。[6]为了改良旧监狱,地方士绅张詧(张謇的三兄)、孙儆、于振声等陆续筹款, 对南通旧监狱及习艺所加以扩充,改建新监。县知事特地委派孙支夏到北京、天 津等地考察罪犯习艺所和新式监狱的建设情况,“监狱房屋早议改筑,前知事储 君曾特派技士孙支夏赴京参观以便改良,近闻按照孙君已绘有建筑图式,估计约 一万四千元,现已雇匠兴工。”[7]新监狱于 1916 年冬开工建设,1918 年 5 月竣工。“孙支夏主持改建了原州衡的监狱,称之为改良监狱,监狱除了看守室、询问室、 事务室、会客室、厕所、浴室、洗衣室等辅助用房外近 90 间,监狱是四幢向东 北、西北、西南、东南四个方向幅射的平房,每幢有牢房 12 间至 14 间。”[8]
3.开设监狱工场。南通监狱改良之初,监狱缺少作业指导人员,同时作业经 费也非常困难。张謇十分关心监狱工场建设状况,并亲自到监狱建设工地查看建设进度,了解建设情况。“(1917 年)12 月下旬偕张詧、韩奉持、卢鸿钧等往南 通监狱(原州衙监狱),参观为改良监狱‘使一般囚徒出监后能以一艺求生 ’而建 的染织厂与肥皂厂等,‘悉以囚人充之 ’。改良工程由张詧筹资,孙杞(作者注:即孙支厦,江苏南通人,近代中国建筑设计师的先驱者和标志性人物)筹办,明 年 5 月竣工。徐啸岩任典狱、建厂事宜。”[9] 1918 年新监工场建好后,监狱聘请 德国侨民替尔作为制皂顾问,指导罪犯作业。期间,适逢外交部遣返德国侨民。1919 年 3 月 20 日,张謇给北京政府国务总理钱能训发电,请求通过外交部免遣 德国侨民替尔,“南通地方实业、教育、慈善所延之德顾问,闻除替尔一人外均 已被遣。南通监狱制皂工作未精,经费单薄,全赖顾问不时教导。替尔为娴于制 皂之人,知尚在,拟乞査核免遣,行知上海地方长官照办 ”。[10]为了解决作业经 费的困难,张謇等人通过募捐或者暂借等方法筹措经费,“1921 年 7 月 10 日,
张謇兄弟捐来补助工场基本生产之银元 1000 元;同时典狱长李允文暂借‘庄款 ’ 银元 100 元,先行筹办织毛巾、织袜、石印、漆刻、木工等五科(工种),自制毛 巾机、购织袜机及其它零部件,于 12 月 1 日开始正式生产。每日平均参加生产 的犯人约 110 人,生产基金达 3600 元,营业略有盈余。
(二)监狱改良取得的主要成效
1.监狱设施得到了改善。1910 年 2 月 1 日,监狱医务所配备医士周翔,该 医士在南通医学研究所毕业,当过军医,之前是南通县看守所医士。1923 年 7 月南通旧监狱正式定名“江苏第四监狱 ”。改组后的江苏第四监狱,条件得到很 大的改善,围墙两边的木棚门改为铁栅,狱室窗棂改大;新制灰色狱衣、棉祆、 夹衣、棉被各 300 套,单衣单裤各 600 套;房屋粉刷一新,内侧空气流通。监狱 内有 200 多名犯人,每天放风在围墙内环行半小时,已在工场服役者不在此限。服役者每天工作 10 小时,工种有制造肥皂、线袜、毛巾、印刷、漆制等。”[11] 由于监狱容量的增加和设施的改善,经江苏高等检察厅批准,还为南通附近的县 寄禁罪犯,“如皋周知事以该邑监狱狭窄,特呈准高检厅拨解狱囚三十名,交由 通邑新监收禁,先于七月二十七日押解韩士如等十五名来通到监验收,其第二批 不日续解抵埠。”[12] “靖江地方监狱房屋狭窄,不敷办公,拟建筑新屋,修理囚 房,特呈由高等检察厅核准分拨犯人五十名,押解来通寄禁。本县第四监狱李典 狱长奉令后,随派看守警多名赴港提解来城,按名点验钉镣收禁 ”。[13]
2.开始对罪犯进行教育教诲。1923 年,江苏第四监狱开始设立教育教诲机 构——教务所,“教务所以教诲师任所长 ”“教诲师施以适当之教化 ”。与此同时, 监狱还重视宗教教诲。1925 年的《江苏监狱感化会章程》明确“本会以辅助国 家监狱实施感化为宗旨,不涉政治以及监狱行政范围 ”,感化的方法主要是“派 道德高尚之名僧或居士赴各监狱演讲经典 ”。[14] 1926 年 3 月 25 日,江苏第四监 狱致信浙江绍兴《大云》报社称:“敝监感化囚人,虽有工作以励其勤劳,诲育 以启其愚蒙,尤如佛法感人之神速。贵报发挥佛理,巨细兼该,兹拟订购全年, 藉资感化,购费共计若干,敬乞先赠一份,以便照购。”[15] 1924 年颁布的《司 法部暂定实施监犯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的主旨是“感化恶念(劝讲道德,使其悔 悟)”“造成善人(教以学术,令有趋向)”,施行教育的方法分初级与补习两种, 对年级、科目、每周授课时数、授课标准做了规定。
3.罪犯作业成效明显。通州罪犯习艺所成立之初,就组织罪犯从事织布生 产,“南通县署在清末民初,曾于衙西之三衙墩隙地,建有习艺所一座,由城董孙 养春主持其事。排置旧式投梭机若干架,组织未经判决,尚在待质的人犯,从事 生产,织造土小布、蓝货及毛巾等品,对外谢绝参观,行经墙外者,但闻机声轧轧,以致内容情况不详,故于地方的手工业方面,未起多大影响。”[16] 1906 年 6 月 19 日,商务局在南京设立的商品陈列馆开馆,将中外各种商品罗列馆内,供 客人选购。通州恩牧芳向省都督呈请,将通州习艺所罪犯生产的产品拿到南京商品陈列馆展览销售。省都督批示“该州罪犯习艺所开工甫及半年,核阅卖到纱毯 等项工艺尚属可观,由张绅昆季慷慨集捐于前面,在事之员绅司事等能认真办理, 是以卓有成效,均堪嘉兴,除将纱毯等项发交南京商品陈列所标陈列外,仰苏臬司转饬知照。”[17] 由此可见,当时通州习艺所罪犯生产的产品质量和销路还是很 好的,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新监狱建好以后,罪犯工场进一步发展,罪犯作业成 品在展览会上还获得奖励,“苏省第二届地方物品展览会本县出品经审查合格给 奖者,兹由总商会公布如下:······(二等奖)监狱工场各种线袜;(三等奖)监狱工场雕刻屏联漆器毛巾;(四等奖)监狱工场肥皂。”[18]
三、对张謇参与近代南通监狱改良的初步评价
(一)监狱改良是南通地方自治的重要成果
“地方自治是指处在一定地域之内的人民有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或者说他 们能够自由地决定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各个方面事务的权利。”[19]从清末 开始,清政府即开始探索地方自治,在南通实施地方自治的过程中,以张謇为代 表的一些士绅开始探索具有南通地方特点的自治之路。“在张謇心目中,南通的 地方自治事业始终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张謇心目中的‘村落主义 ’就是 南通的地方自治事业。南通监狱的改良也被张謇视为地方自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视为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 ”“在南通的地方自治事业中,大生纱厂始终是张謇依赖的重要力量。张謇以大生纱厂为依托,积极涉足若干新型行业。······陆续建成盲人学校、贫民学校、气象台、伶工学社、更俗剧场、公共体育场、公共 医院、残废院、育婴堂、养老院、警察传习所、栖留所、模范监狱等慈善机构和 公众场所。小小的南通在 20 世纪初期聚集了如此众多的实业、教育文化和社会公益慈善机构,可谓是张謇对这座城市的贡献。张謇‘村落主义 ’”的推进和实 施,为南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张謇经过 20 多年的积极努力,无论是 实业、教育,还是慈善事业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南通地方自治初具规模,成 为全国地方自治的典型。中外参观者络绎不绝,也一致称赞:“南通县者,固国 家领土一千七百余县之一而省辖六十县之一也。以地方自治实业教育慈善公益各 种事业发达,部省调查之员,中外考察之士,目为模范县。”[21]社会各界对南通 自治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其它育婴堂,幼儿园大都为张季直家人的捐助。教养工厂,游民工厂,模范监狱,也远办得不错。”[22]在“苏社 ”成立之时,张謇邀请参会嘉宾参观南通各项事业发展,其中参观模范监狱是一个重要的站点,“十 二日分别参观市区各教育公共机关、医学专门学校、师范学校、甲种农业学校、甲种商业学校、图书馆、南通医院、养老院、五公园(以上南门),女子师范学校、第七中学校、地方监狱工场(以上城内)。”[23]
(二)监狱经费短缺是制约南通监狱改良的关键因素
监狱经费短缺一直是制约清末民初监狱改良的重要因素。在清末民初开展的 地方自治运动中,监狱经费一直是作为地方经费的组成部分,在厅州县的“出款 ” 科目中,“监狱费及监狱建筑修缮费 ”属于 12 个出款科目之一。[24]也就是说,监狱改良所需经费由地方负责筹集。民国之初,南通监狱在改良的过程中,也是依靠士绅筹款进行。南通地方请求省财政和北京政府财政部拨款,而财政部对地方请求,“置若罔闻,并不答复 ”,始终未能得到解决。为此,张謇于1920 年亲自给司法部发电,请求拨款,“南通监狱由地方筹措三万余金仿照津监形式,购地 改建,自收买民房以及落成,七阅寒暑,始克竣事。······既曰新监,则工厂不 得不设备,故现已成立者,有皂厂、木厂、竹工厂、雕漆厂、裁缝工厂、布厂、 厂、印刷厂。除皂厂另有资本外,余均由典狱官筹垫,约计二千余圆 ”“县公署 所垫者,连同临时经费,已达千余圆。······警察局、地方监狱,盖尤重要。所 有建筑开办等费,全由地方款项腾挪借用,而经常之费,则以地方附税暂资挹注。惟地方公益需用日巨,垫借之款,既不可久假不;人民担负重,附加之税,未便 有加无已此次请求将算核准,实保持已举之事,并非为过分之求。”[25]尽管如此, 请求拨款一事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三)清末民初南通监狱改良是江苏监狱改良的鲜活标本
近代江苏的监狱改良应该说走在全国的前列,从创办罪犯习艺所开始,江苏 因陋就简、因地制宜筹设罪犯习艺所 40 余处。[26]作为“近代中国第一城 ”的南 通,在清政府下令筹设罪犯习艺所之时,南通行动迅速,在江苏省域范围内比较 早的筹设罪犯习艺所。如果从筹建罪犯习艺所开始算是监狱改良的开端,南通的监狱改良在江苏境内是比较早的[27],其改良的模式也和其他厅州县不同,因为在 南通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在监狱改良经费缺失、政府无法承担监狱改良经费而导致监狱改良进程缓慢的情况下,南通独辟蹊径,采取州绅捐款的方式来改良监狱, 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这种模式是其他地方没有的,这也充分说明以张謇为 代表的地方士绅在思想观念、思维模式和推进举措上,实现了“敢为天下先 ”。在江苏其他地方的监狱改良实践中,都遇到了经费困难的问题,但很少有地方采 取募捐的方式,例如无锡的经济在清末民初也是很发达的,但是无锡监狱的改良 直到 1933 年才有募捐改良之事[28]。
综上所述,清末民初南通监狱的改良得益于以张謇为代表的地方士绅的大力 协助和积极参与,否则南通监狱改良的进程将受到影响。可以说,没有张謇,就没有民国的江苏第四监狱。作为实业家的张謇,以其独特的睿智和经营理念,将南通建设成“近代中国第一城 ”,有着众多的“第一 ”美誉。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机构,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监狱同样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南通监狱的改良既是南通地方自治的组成部分,也是清末民初江苏监狱改良的一个缩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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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敦琴等著:《张謇与近代新式教育》,人民出版社 2015 年 12 月第 1 版,第 82 页。
[6] 薛梅卿等:《清末民初监狱法制辑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7 年 7 月第 1 版,第 397 页。
[7] 《改良监狱之兴工》,《申报》191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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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明勋、尤世玮编:《张謇日记》,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7 年 5 月第 1 版,第 25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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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陈翰珍着:《二十年来之南通》,伪南通自治会 1938 年刊行,第 107-108 页。
[12] 《如皋狱囚解押来通》,《申报》1924 年 8 月 1 日。
[13] 《大批犯人解通寄禁》,《申报》1926 年 5 月 16 日。
[14] 《江苏监狱感化会章程》,《法律评论(北京)》1925 年第 94 期,第 24 页。
[15] 《江苏第四监狱致本社书》,《大云》(绍兴大云佛学社编)1926 年第 1 期,第 61 页。
[16] 林举百着:《近代南通土布史》,《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1984 年印行,第 240—241 页。
[17] 《通州恩牧芳请将习艺所成绩品饬发南京商品陈列馆标题陈列禀》,《南洋官报》1907 年第 99 期, 第 67-68 页。
[18] 《展览得奖题名》,《申报》1922 年 2 月 18 日。
[19] 肖世杰、陈建平:《<地方自治浅说>导读》,载《地方自治浅说》(孟森著,商务印书馆 2014 年 12 月第 1 版),第 99 页。
[20] 弓楷:《1918— 1924 年张謇开展和平活动的多重身份探讨》,《档案与建设》2016 年第 12 期,第 44 页。
[21] 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江苏名人传》,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 1997 年刊行,第 270 页。
[22] 杨劼弦:《南游漫录》,《晨报副刊》1924 年 11 月 4 日。
[23] 《苏社成立会开会及游宴程序》,《申报》1920 年 5 月 11 日。
[24] 孟森著:《地方自治浅说》商务印书馆 2014 年 12 月第 1 版,第 99 页。
[25] 张謇:《致司法部函》,载《张謇全集》(李明勋、尤世玮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2 年 12 月版, 第 839—840 页。
[26] 《苏抚奏陈开办习艺所情形》,《申报》1909 年 2 月 7 日。
[27] 江苏省内最早建设罪犯习艺所的是徐州,1905 年建成,建设费用和常年经费 25000 余两(银), 收押罪犯 400 余人。参见《申报》1905 年 11 月 5 日。
[28] 《申报》1933 年 11 月 3 日报道:“昨日无锡监狱协进会为此问题,又召开第八次会议,主席严县 长、首由主席报告改建新监经费,预计六万元弱,现除高院允拨基金一万元外,不敷尚巨,故拟于工程方面设法减低,以求平衡。现经将该项工程重新计划绘图,减为全部工程四万元,至如何筹此经费,应请公 决。当经讨论之下,决以四万元为标准,除高院已拨一万元外,再行呈请续拨一万元,余就地方上竭力募 集。如有不足,请由天主教公教协进会补助。又本邑天主教徒周寄湄,为建筑看守所教诲堂及平民医院等, 于昨日赴沪,访晤陆伯鸿,以便与改筑新监同时动工,闻教诲堂经费估计为六百五十元,业由荣德生慨捐 二百元,其余亦将由公教协进会认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