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新成 | ​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之我见

首页    智库动态    观点    葛新成 | ​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之我见

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之我见

葛新成

内容摘要:在犯罪形态不断多元化、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监狱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也是应对社会所质疑罪犯改造效果的必答课题。在罪犯结构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后,如何让改造入脑入心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课题从笔者五年多来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实践的角度尝试对罪犯改造引入传统文化的必要性、针对性、重要性做个简单的回顾与梳理,期待能对罪犯教育改造内容根本性的变革引发一点思考。

关键词:传统文化   必要性   针对性   重要性

随着国家对监狱安全要求的逐步提高,各基层监狱不断强化监管安全的趋势下,重管理轻教育、重监管轻改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监管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甚至达到了近乎迷信的程度。笔者认为,这种安全是被动的、狭隘的安全,是基于对人性认识的忽略,甚至是全面否定而出现的草木皆兵,也是暂时的、局部的安全。没有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永远难以实现本质安全,难以保证总体国家安全。2007年司法部印发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就明确了教育改造罪犯基本原则:以人为本,重在改造;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因人施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以理服人。这些原则无不体现着传统文化的精神。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罪犯改造引入传统文化亟待重视和推广。

一、从监狱现状看引入传统文化的必要性

监狱是社会的缩影,监狱矛盾是社会矛盾的折射。当前,监狱的押犯结构、民警素养、治监理念都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考验,破解监狱高质量发展的难题,传统文化无疑是一把“金钥匙”。

(一)押犯结构的变化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的并存,轻刑化趋势的到来,监狱押犯结构的变化可以用“三多一少”来概括,即罪行轻的多、文化低的多、独生子女的多、真诚悔罪的少。

1、罪行轻的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现在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已占到生效判决总数的85%以上。十八大以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不断深化,促使短刑犯大幅度增加,这个数字在监狱的表现便是罪犯既没有刑期的压力,也没有改造的动力。因为刑期短,掐头去尾,在监狱实际服刑的时间并不长,很多罪犯就有了混刑度日的思想;因为刑期短,减刑无望,导致罪犯放弃改造、放纵自我。

2、文化低的多。很多罪犯小学没毕业、初中没毕业,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国策下,这种现象无疑应引发人们的思考。一方面说明在国家治理方面还没有真正形成体系,学校依然被升学率所左右,追求教学质量而忽视教育质量,遇到问题少年一般采取的态度是清理出学校,对自动辍学学生往往也是持放任的态度;另一方面说明罪犯的认知水平低下,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偏离,

他们的犯罪无一不是认知局限性所至,犯罪行为往往只是自以为是的结果。

3、独生子女多。现在罪犯的主体是80后、90后、00后,作为独生子女的他们,成长在特殊的家庭环境下,养成了诸多的原生性问题,比如自私、任性等,这些问题在未成年时可能暴露的并不充分,等到成年后就可能演化为急功近利、为所欲为,成为犯罪的直接诱因。

4、真诚悔罪少。从犯罪的形态看,犯罪正在由传统犯罪向新型犯罪转化,

据统计,危险驾驶、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名列前三位的犯罪,这也暴露出罪犯的社会责任意识、自食其力观念都十分的匮乏。有些罪犯基于对传统犯罪概念的理解,对国家治理体系变化的不了解,甚至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就更谈不上认罪悔罪了。

他们不一定全是“坏人”,但一定是“罪人”,甚至是“病人”。面对这样的改造对象,如何去改造他们?传统的教育改造手段、内容、方法可能很难凑效,灌输式的教育必须向供给侧教育转变。

(二)民警素质的差距

“立德树人的人,必先立己;铸魂培根的人,必先铸己。”监狱人民警察是罪犯改造的主体,这一主体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工人转干、部队转业、学校分配转向公务员招考为主,主要构成是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招录,他们也存在着“三多一少”,即年龄轻的多、学历高的多、职业化的多、社会阅历少。

1、年龄轻的多,民警中80后、90后、00后的占比在日益提升,他们自身成长存在的问题和服刑人员所不同的可能仅是人生选择的不同,他们是天之骄子,穿上了藏青蓝,但特殊家庭环境所养成的弊端则大同小异,甚至同样存在,他们也有情绪不稳定,他们也会犯自以为是的错误。

2、学历高的多。因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限制,他们的文化程度一般均为大专以上,且专业五花八门。文凭不等于水平,他们合理的、系统的知识结构并没有完全建立,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了解同样存在盲区。在知识的转化上、在专业的适应上还有一个过程。

3、职业化的多,在从业理念上,他们更多地把工作视为职业而不是事业,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对监狱工作的认同感、尊崇感并没有建立,甚至在监狱规律的认识和探索上缺乏主动性,多数属于管理型人员,对管理和教育的认知存在着一定偏差,教育能力、科研能力明显不足。

4、社会阅历少,他们中大部分是从学校毕业之后直接参加公务员考试入警的,社会阅历几乎为零,比较单纯,和走南闯北、四处打工的罪犯比较起来,和反复走进监狱的“多进宫”比较起来,不可同日而语。这种“先天不足”让他们在工作中不是畏缩就是冒进,极易出现一些问题。

“人格要正,有人格,才有吸引力。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在经验不足、

方法欠缺的情况下,如何快速补短板、强弱项,尽快去适应工作角色,茁壮成长,传统文化无疑是最佳“补品”。

(三)治监理念的冲突

目前,监狱存在的主要矛盾,不是改造与劳动的矛盾,也不是管理与教育的矛盾,而是在治监理念上的冲突。

1、迷信管理。在监狱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基层监狱迷信管理思想占据了主导,所有的制度设计、资金投入都倾向于安全防范、设备更新等硬件上, 

对软件建设很少关注,甚至是基本忽视,导致严之有余,宽而不足,改造氛围的压抑。

2、思维固化。对罪犯的认识仍停留于查看卷宗,一旦极端化,便是把罪犯统统视为坏人来看、作为危险来防,不相信他们有改好的可能。他们的生活空间在不断压缩,甚至被物化对待,过分地强调令行禁止,而忽视人是有思想、思维、情绪、情感的动物。

3、忽视人性。改造的前提是人性的回归,没有人性的回归便没有改造可言。唯安全论把安全防范的重点落在不敢跑、不能死、不敢犯罪上,而很少考虑如何通过教育让罪犯不想跑、不想死、不想犯罪上,忽视罪犯作为改造主体的主动性。

监狱的这些现状直接导致的尴尬是监管压力不断加大,出现了罪犯不好管民警不知怎么管的怪现象。罪犯改造引入传统文化无疑是一股清泉,“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二、从教育实践看开展传统文化的针对性

社会对监狱最大的质疑是:罪犯到底能不能改造?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明确罪犯的主体地位,罪犯如果想做人,那么就可以改造;罪犯如果不想做人,那么改造就困难。

换言之,人是可以改造的,如何理解人性这个概念十分重要。犯罪仅是一种表象,现在犯罪问题的研究已经从对行为的关注转向了对人的关注,也就是说,犯罪形态尽管千差万别,根本还在于人,在于人的性格问题、认知问题的差异性。改造罪犯,实现从灌输式教育向供给侧教育的转变,即必须清楚罪犯改造的重点是什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了这把总钥匙,再来看社会万象、人生历程,一切是非、正误、主次,一切真假、善恶、美丑,自然就洞若观火、清澈明了,自然就能作出正确判断、作出正确选择。”

(一)罪犯改造的重点

针对犯罪的研究有不同的理论观点,不论是遗传决定论还是环境决定论,都背离了辩证法,有失偏颇。犯罪是人性的缺失、性格的缺陷,是恶的呈现、善的舍弃,改造是弃恶从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必须让罪犯明白什么是做人的标准,通过人性考察,帮助他们看到做人的差距;通过性格分析,帮助他们找到犯罪的根源——自身的不足。

1、人性的缺失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方心理学不同,不是研究心理,而是关注讨论人性,人无完人、自知之明讲的都是人性。

所谓人无完人不是一个人犯了错误后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而是从人的属性来界定做人的标准。人有哪些属性呢?即生物性、社会性、精神性。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仍带有动物的本能和习性,一个人如果只知道吃喝玩乐,实际上是仍停留在动物性的层面没有进化,无论我们称之为恶也好,衣冠禽兽也罢,都是

指这个层面。讨论人必须放在社会性这个层面,即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有一个角色,对应着这个角色都有一定的责任,一个人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并且承担起这个角色的责任,我们才能说他是一个正常人、社会人。同时人还有精神性,

即信仰和追求,一个精神性高的人是无我的,比如革命先烈,为了子孙后代幸福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我们说人无完人,是指人迈过了生物性,进入了社会性,但能够实现精神性的很少。所谓“人往高处走”指的也是这,

并不是往地位和财富上的走,而是往格局和境界上走。这样一分析人们会发现,罪犯在做人上是有很大差距的,他们日常行为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家庭、对社会是没有责任可言的,更不要说什么格局、境界了。

所谓自知之明,是从人的特点上来认识人类自我。人有哪些特点?创造性、针对性、局限性。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创造史,无论是古代文明,还是现代科技,无一不是创造的结果,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就拿罪犯来说,他们敢于肆意妄为不也是建立在父母创造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吗?人对自己的生活是有主动权的,罪犯是能够分清黑白、是非、善恶、美丑的,人们所有的行为都是自己的选择。罪犯之所以选择不劳而获、好逸恶劳也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他们认知的局限性:急功近利,只见其利,不见其害,违法犯罪是在自以为是、侥幸心理下做出的选择。改造罪犯必须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调动他们的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面对外部诱惑,要保持定力,严守规矩,用勤劳的双手和诚实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拒绝投机取巧、远离自作聪明。”

实现这一目标并不那么简单,服刑人员的恶习非一日之功,他们也会以“山难改,性难移”来强调客观,因此还必须让罪犯看清自己性格的形成过程,以及如何去完善自己的性格。

2、性格的缺陷

罪犯之所以犯罪与其性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性格是一个人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的统一,遇事怎么想他就会怎么做,犯罪行为是他做的结果,犯罪思维则是他想的内容,很多罪犯表现出轻狂浅薄、刚愎自用、躁行戾气,只有让他们看到自己性格的缺陷,才能真正地挖掘他的犯罪根源。

一个人性格的形成有着遗传、环境、文化等诸多因素。

从遗传上看,罪犯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性格,这是他性格的底色,比如急躁、善良这些,但这种底色在罪犯成长的环境中会逐渐被不断地修改,甚至改得面目全非。

从环境上看,有家庭、学习、社会,“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做人是家庭这所学校的唯一专业,在定位上严父慈母,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教授的课程是各有侧重的,父亲教法治,立规矩;母亲教伦理,施博爱,一个人的家庭教育如何,他的一言一行会暴露无遗。然而现在的家庭教育却严重的错位,把所谓的素质教育(其实是技能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点,孩子在溺爱中成长,没有规矩意识、严重缺乏安全,一旦进入成年便不堪入目,自私和任性被自卑和狂妄所代替,不断挑战规则、挑战法律,直至把自己送进监狱。

从文化上看,“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罪犯真正能理解文化含义的微乎其微,他们普遍认为文化就是文凭,并不知道文化是对规律

的转化,是学以致用,中国的方圆文化就是诠释着为人处世,加之中西方文化的冲突,他们越来越不明白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而变得狂妄自大、无知无畏。

罪犯只有知道了是怎么变成今天这个连自己都讨厌的样子,改造才有重点和方向。

(二)传统文化的经典

在监狱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人们并不陌生,无论是海南的《弟子规》,还是各地的地方文化元素融入,都开展的如火如荼,这些对罪犯改造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否直抵罪犯的心灵,能否引起强烈的共鸣,似乎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其检验的标准便是是否进行了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选什么名著,用什么经典效果更好。

1、名著宜贴近人性、命运

在名著的选择上,我们倾向于《西游记》和《了凡四训》,一个揭示人性,一个诠释命运。

《西游记》可谓是家喻户晓,但大部分人把它作为神话小说来读,而忽视了它其实是一部现实小说。吴承恩在《禹鼎志》自序中说:“虽然吾书名为志怪,盖不专名鬼,时纪人间变异,亦微有鉴戒寓焉。”他是用高超的构思、神话的笔法,揭示了一个现实的社会:哪有什么九九八十一难,只不过是人生多艰;哪有什么妖魔鬼怪,只不过是人生百态。唐僧师徒四人加上白龙马是人五毒的隐喻:贪嗔痴慢疑,高山大川是艰难险阻的象征,白骨精、女儿国是假象、诱惑的代言等等,所以孙悟空第一个拜师地是灵台方寸山斜月三星洞,需要向心而求,过由心生,亦由心改。用《西游记》教育罪犯,不仅增加了教育的趣味性、吸引力,也能提高罪犯的理解力和接受度,一如寓言故事,道理尽在其中,虽不曾说教,却已经受教。

《了凡四训》是近年来才被重视的一部家训,主要由命运之学、改过之法,积善之方、谦德之效四部分组成,意在强调“命由我作,福自己求”,尤其是它的第二部分“改过之法”,强调改过要有耻心、畏心、勇心,改过的三个层次从事上改、理上改、心上改,对罪犯改造具有着极大的启发意义。罪犯改造就是在改变自己的命运、家庭的命运,如果能建立起道德感、敬畏心、真诚悔过,如果能知错就改、重塑“三观”、洗心革面,重新犯罪自然会减少。

“道化贤良,释化愚。”结合罪犯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喜闻乐见的名著则更容易听得懂、听得进。

2、经典宜切合为人、处世

我国的经子史集无不蕴含着为人处世的道理,比如《大学》《中庸》都有着极其深刻通透的为人处世哲学。

《大学》开篇即设定了为人标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是做人的追求,也是罪犯改造的目标。现在很多民警在罪犯改造目标的设定上还没有改变过来,还在强调争取减刑、早日新生,这个目标是迎合罪犯早日出狱的心理,同时也激活了罪犯急功近利的思想,不少有前科的罪犯在上次服刑中不是没减刑,但由于没有得到根本的改造,只得再次“回炉”罪犯改造目标设定只能是弃恶从善。这是监狱的价值、社会的期待,也是他们自身适应社会的保证。

《中庸》中有着很多处世之道。比如“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见多才能识广,善问才能不人云亦云、学而不思则罔,明辨是非才能做出正确选择,有了前面四个过程,再去实践就会少犯错误。

目前,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上更多地倾向于对经典名句的汇编,多是碎片化的点,对经典名著的通篇解读几乎没有,这也是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链接中亟待关注的问题。

三、从教育效果看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传统文化在罪犯改造中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其不是建立在想象中,而是需要实践来论证。有的罪犯感慨道:“服刑四、五次了,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课,一直认为把活干好就行。”这可能是个事实,也可能是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监狱一直在告诉罪犯应该怎么样,而从来没有去告诉他们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本课题的实证之处是基于五年实践基础上,有几千份来自罪犯学习后的报告,它们集中反映了罪犯的自我认知、悔罪意识和改造态度等方面的改变。

(一)罪犯自我认知的改变

很多罪犯坦言,通过学习发现自己根本不认识自己,学习后才意识到自己的缺陷和不足。罪犯吴某:“这么多年以来,我根本没有活明白自己。”“我觉得自己这么多年来不配做个人,严格的来说,从来没做过一个人该做的事。”罪犯邢某某“我到今天才知道原来自己只具有生物性,社会性、精神性几乎为零,我还不是一个合格的人,真的白活了这么多年了,而我自以为是的局限性也注定了我有成为罪犯的一天。”罪犯能认识到是自己把自己送进的监狱,改造也便从被迫转向了自觉。

(二)罪犯悔罪意识的增强

罪犯入监后并不是都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通过学习才发现自己不仅是国家的罪人,也是家庭的罪人。罪犯高某某:“现在想想以前的自己就好比是一个行尸走肉,没有理想、没有信念、没有责任,这样的人就不是人,而是动物,老师的授课让我明白了怎样做人,做一个无害于社会、无害于他人的一个人。”罪犯董某:“近两个多小时的课程,让我们入监的新犯不仅听得如醉如痴,更有醍醐灌顶之感,让我久久不能平复。我为什么会犯罪?这个问题,我反反复复地问了自己无数遍,在讲座中让我解除了困惑,原因很简单,是自己根本不了解自己,无法控制自己,无法改变自己乱了方寸!走上犯罪道路绝非偶然,是必然!从没有正视过自己,反思过做人的差距。”有这样的意识也便有了改造的动力。

(三)罪犯改造态度的端正

现在监狱系统有一个共识的东西:短刑犯难管。因为刑期短,多数在入狱后有混刑度日的思想,然而通过学习他们实现了由“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的转变。罪犯李某某:“警官是一名警察,但他更像一名教授,一名领悟人生真谛的导师,整个讲座深入浅出,触及到灵魂深处,使我们这些罪犯,真正地认识到我们是来干什么的,是来劳动改造的,而改造的前提就是实现人性回归。”罪犯蔡某某:“在老师一番人性见解的课堂里,让我对以后的人生之路有了指南针,师者父母心,谢谢老师精辟的一课。”罪犯张某某:“听了老师这个课让我明白了许多的事情,比我在外面花成千上万的钱去听的课更有价值。”“不可不来,不可白来,不可再来”是他们听完课后发自肺腑的感慨。这或许就是传统文化的力量,拯救灵魂的力量。

四、几点启示

文化曾被梁晓声概括为:“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须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这可能也是传统文化在罪犯改造中努力追求的方向。

传统文化是文化自信,也是爱国主义教育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文化自信无异于一剂清洗剂,让国人找到了底气、骨气、志气。美国总统尼克松在其《1999:不战而胜》一书中写道:“当有一天,中国的年轻人已经不再相信他们老祖宗的教导和他们的传统文化,我们美国人就不战而胜了。”这是多么恐怖的阴谋,在传统文化教育中让罪犯看到对文化的背叛也意味着对祖国的背叛可能会让教育更加的震撼。

传统文化是人性教育,也是核心价值观教育。很多情况下人们所不齿的人性不堪其实是兽性的本能和习性,《金瓶梅》之所以能被称为“天下第一才子书”,正是因为它揭示了人性的弱点,警示人们克服财色诱惑的重要性。罪犯之所以会犯罪不也正是在财色上的贪得无厌、欲壑难平吗?传统文化帮助罪犯认清这些,从而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实了基础。

传统文化是正心诚意教育,也是自我教育。罪犯能不能从强制改造转向自觉改造需要先解决改造态度问题,改造态度不端正,所有的教育内容都将难以入心入脑,当罪犯意识到自己确实需要改造时,其他教育内容也才能实现势如破竹,进而实现罪犯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实现他们回归社会的适应。

必须指出的是传统文化也不是万能的,对于人格异常、精神疫病、死不改悔者,其作用几乎为零,当然传统文化如此,其他内容对这类罪犯的改造效果同样如此。

注释:

监狱工作手册,第六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编,2011年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4月第1,2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10月第1版,15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6月第1版,32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6月第1版,33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10月第1版,17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6月第1版,337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11月第1版,35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11月第1版,339

葛新成,画中话——房、树、人中的罪与罚密码,群众出版社,2022年12月第1版,94。

 

作者简介:

葛新成,安徽省马鞍山监狱矫治监区监区长,一级警长,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理论研究骨干,安徽省心理咨询学会、心理危机干预学会理事,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特邀研究员,马鞍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专家组成员,全国“十佳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先后在《中国监狱学刊》、《犯罪与改造研究》、《安徽省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安徽监狱》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2022年出版专著《画中话——房树人中的罪与罚密码》。